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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年一月十四日中国共产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0-01-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0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研究部署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鹏、朱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精辟阐述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刻分析了党的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全会指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对全面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把我们党建设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满怀信心地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全会认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十四大以来形成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作出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相继颁发了一些重要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1999年,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党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以及先后开展的三场大的政治斗争,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全党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正在向实现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任务还相当繁重。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指出,2000年是实现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重在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上下功夫,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第一,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二)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和接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已经配备的要坚决纠正。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关键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领导班子都要把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要巩固“三讲”教育的成果。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三讲”教育,把廉洁自律工作同“三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和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推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第二,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及司法、干部人事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注意查办走私贩私、骗税骗汇的案件,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大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力度。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坚决纠正在查办案件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第三,突出重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抓好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的成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

全会提出,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除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积极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工作外,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从中央一级64个执收执罚部门一直到县,都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重点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强化监管。

2、中央一级、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以及有条件的地(市)一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3、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

4、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工作。今年,全国范围的乡(镇)政权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度。

全会认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政治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当前尤其要做到: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和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要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要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堵塞管理漏洞。要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会强调,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点,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全会要求,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形成宣传教育的合力,重视和善于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搞好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改革,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全会增选刘锡荣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傅杰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吴定富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坚决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目标努力奋斗,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前进。(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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